在讲究"站如松坐如钟"的古代,这些姿势全被解读成"低三下四"。就跟现在网上说"跪舔甲方"一个道理,身体姿态直接挂钩社会地位。
而且这几个职业,还都赚得少。《万历会计录》记过一笔账:捏脚师傅一天挣32文钱,还不到种地农民的三分之一。
穷就算了,还要被骂"没出息"。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:因为穷所以被歧视,被歧视导致更穷。跟现在某些人对"底层工作"的偏见一模一样。
到了清朝中后期,"下三滥"又有了新解释,开始专门对应“三教九流”中“下九流末三行”。
清代《江湖丛谈》将“三教九流”中的“下九流”细分为:师爷、衙差、升秤、媒婆、走卒、时妖、盗、窃、娼。
在这里, “下三滥”专指“下九流”中的盗、窃、娼,也就是强盗、小偷和娼妓。
这个转变挺有意思——原来的"三滥"是合法,但被看不起的服务业;新的"三滥",直接就是违法行当。
但仔细想想,两者都被认为是在"碰不该碰的东西",老版碰身体,新版碰财物和肉体。
而现在说起这些老行当,那可真是翻身把歌唱:
捏脚师傅变身"足疗师",揣着中医推拿证;
剃头匠升级"造型总监",剪个头能收几百;
搓澡工改叫"SPA顾问",包间里放着轻音乐。
就连"下三滥"这词本身也在变。现在说"下三滥",更多是指耍阴招坑人,跟具体职业没关系了。
反倒是在北方澡堂子里,还留着些老规矩——搓澡工不碰客人脖子以上、腰以下,算是古代"净身契"的活化石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